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于2009年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,其前身为2002年成立的北京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,由北京大学学生刘正琛在身患白血病后发起成立,2013年在国内率先由非公募基金会转型为公募基金会。新阳光在成立后本着“用爱自己的心去爱别人”的宗旨,在医疗和教育领域创建了“新阳光病房学校”、“生命的礼物”、“阳光骨髓库”等多个品牌项目。
新阳光基金会根据捐赠人或发起人意愿设立、实行专款专用、在本组织运作框架下有一定独立自主性的专用资金。目前在新阳光设立的专项基金有: 峥爱基金、 助医儿童白血病研究基金、 一元儿童噬血基金、 儿童舒缓治疗专项基金、 香柏树专项基金、 爱在专项基金、 爱里的心先心病专项基金、 V爱血液病公益基金、 源公益专项基金、 焕蓝梦想基金、 京西专项基金、 信美相互少儿救助专项基金等。
新阳光联劝伙伴(竹林计划)是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支持的医疗、教育等领域的初创或者草根公益组织,新阳光为这些组织提供团队培训、能力建设、联合劝募、宣传倡导、咨询等服务和支持,致力于促进医疗、教育等领域公益事业的发展,更好地服务目标人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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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政策和程序适用于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全体全职和兼职工作者、实习生。
2. 本政策和程序所用的差旅一词,包括海关外差旅和海关内差旅。海关外差旅指的是需要经过中国海关和边检的差旅,包括国际差旅和港澳台地区差旅。海关内差旅指的是不需经过中国海关和边检的中国大陆地区差旅。
3. 作为慈善组织,我们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,以节俭为准则,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,通过比价选择经济适用的差旅费用组合,节约差旅费用,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服务和业务活动支出。
4. 出于尊重被拜访者、合作者时间和安排的考虑,并且为了让拜访和差旅更有成效,差旅申请者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星期约定好见面时间,做好差旅安排,提交差旅申请。
5. 审批:2000元以下的差旅申请/差旅借支/差旅报销,由部门主管负责审批,2000元以上的差旅申请/差旅借支/差旅报销,由秘书长审批。
6. 本政策和程序内所用的差旅费,包括交通费(飞机票、船票、列车车票、高速路费、过桥费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)、住宿费和餐费。
交通费:7.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结束三天内向部门主管、财务部、人力资源和行政部提交《差旅报告》,相关部门应做好存档。
8. 如差旅期间涵盖周末,需在申请加班时提供工作计划,并在结束后的三天内提交加班期间工作日报记录和工作产出文档。
9. 基金会组织的外出培训、会议、交流、访问、考察、学习等活动,也属于差旅,产生的费用也依照本政策和程序标准来执行。
10. 特殊情况处理:如因为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差旅政策和程序进行,需报理事长审批。特殊情况可能有:身体原因,时间紧迫,年龄原因,专家/政府/捐赠方的差旅标准高于基金会标准等特殊情况。
11.关于差旅申请和审批的程序
员工有出差工作安排,应当在第一时间(一般需提前一周)在飞书工作平台提交《差旅申请表》,说明出差事由、地点、预计拜访日程、差旅预算等,报直接主管审核。按照发生的金额是否超过2000元,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和行政部审核、部门主管或秘书长审批。12.审核与审批岗位和权限
人力资源及行政负责记录差旅考勤,并研究和发布《差旅锦囊》提供不同地区的差旅建议,协助员工高效率的进行不同地区的机票及酒店价格检索和预订;13.差旅餐费报销和借支标准
海关外出差餐费报支:依照实际海关外差旅天数核算,港、澳、台按每天200元支付;其他地区按每天300元支付。海外国家和地区多为手写发票,需凭餐费发票报销。14.交通费、住宿费标准
员工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,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,凭发票实报实销。15.核酸检测费
如果因为出发地、目的地需要做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的自付部分由基金会承担。16.返程时间
出差期间,尽量安排在下午5点前办事完毕,之后于当天晚上返程。17.《差旅报告》的程序
出差返回后应在出差结束3天(工作日)内,完成word版本《差旅报告》(如附件),标题为:姓名+时间+主题的差旅报告,作为附件在飞书系统作为附件提交,就出差情况进行总结性的汇报。18.违反差旅政策和程序
如果员工违反本政策和程序,由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通报批评并记入工作档案。19.优化差旅政策和程序
人力资源和行政部应做好员工差旅费用的统计,及时总结最佳实践,持续优化差旅费用控制,提高差旅效率,优化本政策和程序,适时进行相关条款的修订和完善。